钦州市行政批阅局关于110千伏刘屋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建造项目核准的批复

时间: 2025-02-01 14:53:12 |   作者: 高压熔断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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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千伏刘屋站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函》及相关资料收悉。经托付广西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定并出具检查定见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
  一、为满意110千伏刘屋变电站供电区域负荷增加需求,进步供电可靠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管理条例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管理办法》,赞同建造110千伏刘屋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。

  二、项目地址: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街道办事处高岭居委会上刘村110千伏刘屋变电站内。

  三、项目建造内容及规划:本期首要替换装置2台63MVA主变压器,新增10kV出线kV并联电容器3×4.2Mvar,及其他配套设备。四、项目总出资及建造财物金额来历:项目静态总出资2777

  2820万元;建造资金由项目单位担任筹集处理。五、项目须依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规范和规范,严厉依照绿色修建要求做规划,逐渐优化工程规划,科学安排施工,工程建成须经各方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,以保证电网运转安全。

  桂(2018)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371号)、《110kV刘屋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建造项目请求陈述评定陈述》。十二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造地址、建造规划、首要建造内容等做调整,请依照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管理办法》规则,及时提出改变请求,我局将依据项目详细情况,作出是否赞同改变的书面决议。

  2年期限届满的30个作业日前,向我局请求延期。开工建造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超越1年。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造也未依规则向我局请求延期,本核准文件主动失效。